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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辅导:关于执行担保的内容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2 12:12:13 国家司法考试
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辅导:关于执行担保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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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适用条件
  (1)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。
  (2)申请执行人同意。
  (3)人民法院准许。
  2.暂缓执行的期限
  法院对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决定权,但会受到两点限制:
  (1)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,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;
  (2)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法律 教育 网
  3.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
  (1)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、隐藏、变卖、毁损等行为的,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。
  (2)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,直接执行担保财产,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,但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。国家司法考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