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国考重庆市地震局递补面试公告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5/06 19:34:52 国家公务员考试
2016年国考重庆市地震局递补面试公告
2016年国考重庆市地震局递补面试公告国家公务员考试
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,现将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 面试确认
 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5月17日18: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,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和传真。
  1.邮件确认:发送邮件至397762171@qq,并发传真到023-67081799。
  2.标题统一按“××(考生姓名)确认参加重庆市地震局2016年度职位面试”。
  3.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准考证号、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。
  4.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,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。
  5.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,请于2016年5月17日18:00前将《放弃面试声明书》(详见附件2)的书面材料传真(023-67081799)至重庆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。
  逾期未确认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进入面试程序。
  二、 资格复审
  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20日上午8:00-8:30,地点在重庆市地震局712室,请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:
  1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或工作证及复印件,一寸免冠彩照2张。
  2、考试报名登记表(贴好照片,如实、详细填写个人学习、工作经历,时间必须连续,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,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)。
  3、本(专)科、研究生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及复印件。
  4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。在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,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;在其他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,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。
  5、除上述材料外,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,提供以下材料:
 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(详见附件3),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,工作单位详细名称、地址,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,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。如同意报考证明在面试前不能提供的,则进入考察前必须提供。
 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(详见附件4),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。
 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将取消面试资格。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。
  三、 面试安排
  面试时间:面试定于2016年5月20日进行,上午9:00开始,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:30前报到,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(局办公楼712室),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,取消考试资格。
  报到地点:重庆市地震局办公楼七楼行政值班室国家公务员考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