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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《国际法》考点:托收的种类

来源: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:作业帮 时间:2024/04/20 21:02:36 国家司法考试
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《国际法》考点:托收的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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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托收方式下,依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。
  1.光票托收( 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),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,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。光票托收的汇票依付款时间的不同,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,对于即期汇票,代收行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并要求付款。对于远期汇票,代收行则先要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。光票托收的风险较大,因此,一般只用于样品费、佣金、货款尾数等的结算。
  2.跟单托收( Documentary Bill forCollection),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,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,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。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。付款交单(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,简称D/P)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。承兑交单( Documents againstAcceptance,简称D/A)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,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,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,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。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。国家司法考试